年金計算個稅需要注意什么?
一、企業年金無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待遇
國稅函[2009]69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這就是說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也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年金不征稅
由于國稅函[2009]694號對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不夠明確,因此9號公告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合并期限繳費的年金應納稅額高
國稅函[2009]69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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