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籌辦期間計算虧損年度應該如何做?
答:“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不是營業執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的日期,而是指企業的各項資產投入使用開始的年度,或者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年度。
而對于企業在籌辦期間計算虧損年度的處理,有以下兩種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在籌辦期間計算虧損年度的處理方法,您應該掌握了。新來的小伙伴們可以搜索本網站以前的文章學習,也可以訂購我們的課程有專門的老師給您上課。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