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件企業的增值稅優惠
根據《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享受上述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二、軟件產品稅務資格認定是指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符合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條件的,必須報稅務機關進行資格認定.
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資格備案表》,3份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①.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②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布《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
3、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4、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2)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5、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退(抵)稅申請審批表》,3份.
6、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①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書面申請報告及《計算機軟件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
②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復印件;
③符合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證明材料復印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的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⑤增值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⑥提交材料:(1.軟件企業申請退稅計算表、軟件企業納稅情況表;2.軟件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3.企業產品銷售明細帳復印件、屬嵌入式軟件的還需提供成本明細賬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保證與原件一致.)
7、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審批結束,收入核算部門按照國庫退庫的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
8、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2、軟件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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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