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一家機械制造企業,2016年2月辦理完了營業執照等手續后,一直處于籌辦期,去年一點營業收入也沒有,請問發生的業務招待費6萬元如何賬務處理?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賬務處理:
發生的開辦費有2種賬務處理方式
方式一: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6萬元
貸:庫存現金 6萬元
方式二: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6萬元
貸:庫存現金 6萬元
扣除標準:
業務招待費:
企業在籌建期間,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政策一: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政策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
第五條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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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