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分之2預繳企業所得稅可以交差額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到盤錦施工,在當地按千分之二預繳企業所得稅是合理的;也可以按照差額回當主管稅務機關交稅。
按總分合同分別征收企業所得稅。總承包人按照扣除分包后的營業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分包人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部分征收企業所得稅。兩者均為獨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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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2企業所得稅是什么意思?
所得稅是按季預交,年終匯算清交
0.2%應該是按收入預征的
年底按利潤的25%匯算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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