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根據會計準則,對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
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計提工資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用銀行存款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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