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是何時進行調整的?
答: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湘財綜〔2011〕5號)文件的規定,從2011年2月1日(含)以后,在我省境內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是何時進行調整的?相關閱讀延伸: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稅率是多少?
一、《城建稅暫行條例》對此規定如下:
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同城建稅,但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2%。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