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按稅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條規定:“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依照稅法第十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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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如何判定中國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五條的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如何進行抵免?
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應按照分國分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同一國家(或地區)同一項目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應合并計算,但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應分別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會計學堂提供。
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關規定交付給派出單位的部分,只要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經過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后,可以從境外所得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與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不同,個人當年因任職或受雇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按規定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按該所得當年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境外所得按稅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文雖然有了有關的解釋,也旁帶著講述了有關抵免的內容,大家如果發現問題,不妨和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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