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如何開具以前的發票?
答:對于公司注銷后,怎么開具以前的發票呢,可以這樣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文件也要求,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開發票不是想啥時候開就啥時候開的!即使合同中已約定開票時間,也不能違背有關文件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四款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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