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后小規模企業收到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接受或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一點在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規定,解釋是小規模納稅人索取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相關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文件規定的全國91個城市試點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不符合規定的試點納稅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后小規模開的票能抵扣嗎?
答: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開的發票不可以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銷售及勞務收入,還是應稅服務項目收入,都要按征收率3%計算交納增值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按交納國稅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交納地稅局的:
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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