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稅務系統必須要升級了開的發票才能認證嗎?
答:18年稅務系統不一定要升級了開的發票才能認證。只有要認證的發票是有效的真票,而且是沒作廢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它第一條(一)是這樣說的,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同時第五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附件1、附件2同時廢止,那這作廢的第五條又是什么呢?第五條內容很多,我們來看看一條比較關鍵的,“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關鍵字,在認證期限內,什么意思,就是19號文發布的時候,你超過認證期還是不能開紅字,但是47號文廢除了這條,而且沒有規定在認證期限內這幾個字,說明47號文已經對紅字發票開具放寬了。
系統能通過意味著什么?繼續看47號文第(二)條,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看到沒,系統會校驗,那意思是說,你超過180天申請,系統能校驗通過,稅務系統已經取消了這個限制。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18年稅務系統不升級了開的發票也是可以認證的。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繼續支持會計學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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