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
答:增值稅進項稅票,只要不超過開具時間180天,就可以跨年認證的;
根據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注意】: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180天沒有到稅務部門比對認證,就不能憑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了.
2、因為超過180天了,是由于購貨單位的問題,是不能開紅票沖回的,因為對方已經作了增值稅銷項稅額了.

跨年度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一般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的相關規定:如果跨期發票屬于銷售方未按納稅義務時間開具的,將無法正常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本文內容就跨年度取得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對此大家若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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