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寫地址電話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 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從上面我們不難看出,雖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作出了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但對增值稅普票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寫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用寫地址電話之類的。同時,更多關乎增值稅普通發票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我們的老師哦,小編將會整理出來以文章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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