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應收賬款未收回需要交所得稅嗎?
無法收回,確認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的時候需要出財損報告,不然稅前無法扣除。
超過三年以上的應付款項,如果債權方沒有將該項應收債權作為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債務人無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已經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的應付賬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稅前扣除。
對企業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八條的規定,即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會計學堂提供。

【舉例】
今年12月給客戶開了發票,但是客戶要明年1月才能付款,此筆款項記了應收賬款,今年這筆應收賬款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但是,與應收賬款相對用的主營業務收入,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其主營業務成本,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年度應收賬款未收回的情況,根據時間來決定是否需要交所得稅,如上所說,超過三年,沒有任何往來后,便認定為損失,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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