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甲企業(所在地稅率為33%)2007年1月1日購入乙企業(所在地稅率為15%)股票100萬元,發生的交易費用5萬元。
稅務處理為:
(1)記入“投資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費用,雖然當期抵減了利潤,但當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只有待該項股票轉讓時,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100萬元一并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2)“投資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費用5萬元當期不需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也不需要進行應納稅額調增處理。
(二)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對于收到的屬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承上例:如果乙企業2006年末有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余額100萬元。甲企業2007年3月31日收到屬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4萬元;200893月31日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6萬元。
稅務處理為:
(1)稅法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不僅限于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還包括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前實現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因此,企業取得的兩筆現金股利雖然都沒有計入投資收益,但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4萬元和6萬元直接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2行“投資收益”,不需還原為稅前收益。但如果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17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仍有剩余,應還原為稅前所得,計算出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19行。即:可以按分回來的稅后利潤直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承上例:如果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1)108萬元;(2)88萬元。
稅務處理為: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增加或減少,雖然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但并不影響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增加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減少所得稅前也不得列支。因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增加既不是持有收益也不是處置收益,不可能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第2行“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減少也不是投資成本,不可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減。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承上例:2008年7月20日,甲企業將該股票出售,售價為150萬元。
稅務處理為:
(1)無論上述哪種情況,其計入會計利潤的投資收益都是55萬元(第一種情況:48+12-5=55;第二種情況:68-5-8=55)。但不能按55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按45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2007年3月和2008年3月分回來的稅后利潤合計10萬元,會計上沒有計入投資收益,但稅法上征了企業所得稅。
(2)在填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將150萬元直接填入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入”,將105萬元直接填入第10行“投資轉讓成本”。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