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住房,留好票據能讓你少繳稅!

2017-04-21 14: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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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原值并非就是購房發票價款,有發票的住房裝修費用也能扣除,在此提醒居民要保管好相關費用憑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的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這里,需要提醒城鄉居民,留好裝修票據,幫你節稅不求人。

某市居民售房為例。假設該居民2015年8月購置一所家庭唯一住房,面積147平方米,購置發票注明支付購房款140萬元,繳納契稅4.2萬元,辦理產權手續繳納其他費用0.4萬元,發生裝潢費用30萬元,不能提供裝潢發票。2017年3月轉讓該房產,協議價款280萬元

1.財產原值并非就是購房發票價款,需要保管好相關費用憑證。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的原值是房價款及相關稅費,自建住房為建造費用及相關稅費經濟適用房為房價款、相關稅費及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原值并非就是購房發票注明的價款,還包括購房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因此,對于購房戶來說,不僅要保存好開發商開具的購房發票,還要保存好諸如契稅完稅憑證、辦理產權過程中繳納的相關費用憑證等。從上例中可以看出,在計算財產原值時,既包括購房價款140萬元,又包括繳納的契稅4.2萬元及辦理產權手續繳納的其他費用0.4萬元。

2.住房裝修費用不能提供發票不能扣除。

政策明確的合理費用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對于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需要注意:“實際支付裝修費用”、“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方可作為依據在限額內扣除。同時對“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可以據實扣除。

接上例,假設該居民能夠提供裝潢費用30萬元的裝潢發票并符合上述扣除條件,相關稅費計算同上為1.60萬元,個人所得稅可按照規定扣除裝潢費用。計算如下:

裝潢費用扣除限額=144.6×10%=14.46(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280÷(1+5%)-144.6-1.60-14.46=106.007(萬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6.007×20%=21.201(萬元)。

該居民合計應繳納稅款=13.33+1.60+21.201=36.131(萬元)。

與不能提供裝潢發票相比,少負擔稅款39.024-36.131=2.893(萬元)。

風險提示

一要注意減除項目的價值組成。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這里的減除項目包括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二要注意憑證問題。財產原值,納稅人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對于裝修費用,必須提供稅務統一發票,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必須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必須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方可扣除。

三要注意規避涉稅風險。在裝修時,取得合法憑證,不失為降低稅收成本的好辦法。另外,注意簽訂購房協議價格要適當,盡量避免簽訂陰陽協議。交易價格明顯偏低時,稅務機關一般按照最低計稅價格標準計征,納稅人將存在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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