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介入費可否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將其繳納的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已列入管理費用中的,在計算土地增值額時不再扣除。其他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計算土地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房地產時已繳納的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你公司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物業公司前期在工地派工程人員監督工程發生的費用不屬于你公司發生的費用,不屬于開發間接費用,不能作為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物業前期介入費可否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扣除,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如果還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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