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8-01-24 11: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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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公司的財務專業人士,對于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相關依據,您知道多少呢?先別急著去找答案,不如看一下本文給您的簡單介紹。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對于非獨立核算的份公司繳納所得稅,有以下依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因此,企業所得稅應由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繳納,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應當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無關。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看完了上述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這一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了。更多的稅務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多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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