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稅人員收到的個稅返還獎勵需要申報嗎?
答:不需要,企業辦稅人員收到的個稅返還獎勵不需要申報。稅務機關根據扣繳義務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的手續費,由扣繳義務人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好得較好的辦稅人員。按照財稅[1994]20號文件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關于付給這2%的手續費的使用及分配問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第十七條作了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
同時,這項手續費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范圍,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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