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積需要交個稅嗎?
答:需要,股權轉讓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積需要交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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