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全額抵扣?

2018-01-20 14: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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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如果沒有仔細看過有關政策文件的,會認為租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但是不是全額,確實模棱兩可,說不確切,看本文怎么說。

租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全額抵扣?

可以全額抵扣。

舉例一:,某建筑業企業租入一臺施工設備,支付了租賃費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進項稅額17萬元,這臺設備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那么這17萬元可以自當期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舉例二:A公司是一家經營出售、出租辦公桌椅的企業,對外出租的辦公桌椅一套價值在5000元以上,A公司在賬上按“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單套價值5000元以下的就列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政策依據:

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增值稅政策中提到的固定資產和會計制度中的固定資產不是一個概念,前者特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租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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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租入的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那么對于租入的不動產進行裝修改造發生費用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是否可以比照租入的不動產政策執行?

答:對于租入的不動產進行裝修改造發生費用的進項稅額比照租入不動產抵扣政策執行,對于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從增值稅政策來說,租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可以全額抵扣,但是依然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換言之就是有些前提,本文為會計學堂整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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