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答: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主要區別在于: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稅基最大,但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一次性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最終消費,稅基最小,但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
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準予抵扣,形成對外購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2009年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準予企業扣除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消除了重復征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自營出口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已知:上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2008年3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材料,企業專用增值稅額的發票上的金額是400萬元,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是68萬元,這些財務部門進行過審核。
2.企業購進材料計稅價格為200萬元。
3.企業在本經營期間內不含稅的銷售產品金額為150萬元。
4.企業在本經營期間銷售貨物換算成人民幣為1000萬元。
現在需要計算這個企業在本經營期間內應該繳納多少增值稅或應退還多少增值稅。

(1)企業減免抵銷稅的增值稅額和減免稅額抵銷后的增值稅額200*(17%-13%)=8(萬元)
企業減免抵銷增值稅額不能減免抵銷部分的增值稅額1000*(17%-13%)-8=32(萬元)
(2)企業本經營期間內應繳納的增值稅額150*17%-(68-32)-10=-20.5(萬元)
(3)企業減免抵銷稅的增值稅額200*13%=26(萬元)
(4)企業銷售貨物應減免抵銷稅增值稅1000*13%-26=104(萬元)
(5)企業經營期間內應退還給企業的增值稅額20.5(萬元)
案例二:
某公司每月都有大量的運輸任務,經過相關測算,如果公司自行購買車輛,則購車成本為16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7.88萬元,每月需要耗費的燃油、配件和發生的修理費用總計5000元,支付司機工資18000元。分析如下:
方案一:不成立子公司,由企業自行運輸。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該企業購買設備的164萬元作為固定資產,按照4年計提折舊,假設車輛凈殘值為0.企業納稅情況如下:1.車輛每月折舊費=1640000÷4÷12=34167(元)
2.每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78800÷4÷12=5808(元)
3.累計運輸成本=34167+5000+18000-5808=51359(元)
方案二:假設成立專門負責運輸的子公司,且子公司各項費用開支和上述情況基本相同,總公司向子公司每月支付75000元運輸費用,基本符合市場正常交易原則。企業納稅情況如下:1.子公司運輸成本=34167+5000+18000-5808+75000×3.3%=53834(元)
2.母公司抵扣稅款=75000×7%=5250(元)
3.集團公司支付運輸成本=53834-5250=48584(元)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區別相信您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就來訂購會計學堂的課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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