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按期繳稅國稅和地稅都罰款多少?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所以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并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如果確實一直未開業,可以零申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未按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進行處罰。還可以提請工商吊銷營業執照啊。

二、至于地稅沒有按期繳稅,自覺去補交,只要交滯納稅金。被查補的話,滯納稅金是少不了的,再依補稅款的50%至5倍以下的罰款(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任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看完了上述文章,對于沒有按期繳稅國稅和地稅的罰款相信您都有啥了解了。要想更好的學習會計知識,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是比較好的一種建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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