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勞務派遣公司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答:勞務派遣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企業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中,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繳納社會保險。但實務中,常常存在實際派遣人員名義上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并非是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為用工單位提供服務,而是其個人在用工單位的安排下,為用工單位提供服務,勞務派遣公司獲取的收益只是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代發工資、代管人員的手續費收入。因此,對于勞務派遣人員是在勞務派遣公司還是實際用工單位確認為工資、薪金扣除一直有不同的意見。
不如我們看一下案例,

【案例分析】
某企業職工工資、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規定,該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一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2400一800)×15%-125=115(元)
賬務處理為:
①支付職工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2400
貸:現金228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15
②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15
貸:銀行存款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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