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銷項稅收分類編碼不一致可以嗎?
答:對于進銷項稅收分類編碼不一致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于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并公開處罰情況。
因此,進銷項稅收分類編碼最好是一致的。

同時,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使用專用發票的時候一定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范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范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污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進銷項稅收分類編碼不一致的情況,相信您有所了解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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