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員工買車可以抵扣報銷企業所得稅嗎?
答:一.現行的政策規定,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車輛買來不是用于職工福利這些非應稅項目的,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是合規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第3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1.該文件附件二第二條明確:從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三.公司購買的車輛計入固定資產后,按年限法計提折舊,折舊費計入相關成本與費用,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就等于抵扣了所得稅費用。
關于具體的分錄我們可以參考以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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