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權屬?

2017-04-18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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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別企業應向國稅局還是地稅局申報企業所得稅?

問: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權屬?

答:根據國稅發[2002]8號文件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但下列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1)兩個以上企業合并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為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但原企業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的;

(3)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辦理設立登記,但原事業單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的規定,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的企業,不符合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企業注冊資本中權益性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包括貨幣投資和非貨幣投資,下同)確定征管范圍歸屬。即:辦理了設立登記但不符合新辦企業標準的企業,其投資者中,凡原屬于國家稅務局的企業投資比例高于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的,該企業的所得稅由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反之,由企業所在地的地主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相等的,由企業所在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企業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現在企業新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論其貨幣投資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為新辦企業,其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機關視現在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1)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由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2)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由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地方稅務局的,由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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