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家企業跟另外一家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派員工負責該企業的保安,薪酬由其派出方發放,其駐點公司也會發放福利、加班費等,應該如何申報個稅?
主流觀點:
1)按工資薪金申報納稅;
2)按勞務申報納稅;
3)按其他所得申報納稅.
答:此種情況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規定申報納稅.
第一,個人所得稅法的納稅義務人是個人不是企業;企業只是承擔代扣代繳的法律職責,所以分析所得的性質應該根據個人取得收入的來源做出判斷.
第二,此項收入不符合勞務所得的特征."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國稅法[1994]89號)強調的是"獨立從事",而問題中的派遣明顯沒有獨立性.
雇傭和獨立勞動還是有明顯的區別:1.雇傭是雇主授權范圍內按照雇主要求完成工作,顯著特征是工作地點時間和業績考核等均由雇主制定標準.2.獨立勞務是個人根據合同約定,在特定時間內完成某項工作,一般可以同時為不同的客戶提供勞務.
第三,此項收入不是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所得項目",在正列舉的應稅所得中顯然不包括這項所得.
第四,其個人取得的該項收入,無論是派出方還是駐點公司哪方支付,都是其由于雇傭勞動所產生的收入,其性質都是"工資薪金"所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所以,勞動合同不是雇傭關系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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