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申報表已經扣了一年的還要申報嗎?
不是按月征收的話,應該是不需要再申報了的。
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于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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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作業保證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渙散按份額組織殘疾人作業的區域,凡組織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則份額的機關、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本地有關法規的規則,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區域員工年平均薪酬核算交納用于殘疾人作業的專項資金。
2017年度的殘疾人保證金和往年方針改變較大,但地方稅務局為了便利納稅人,本年仍采納會集征收方法,于8、9、10三個月會集征收。
免征規則:自工商掛號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組織殘疾人作業未到達規則份額、在職員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證金。
殘保金申報的方式是網上和上門(稅務局),按年繳納殘保金,應該是有規定的某個日期的,大家按期繳納就行,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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