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利費的發票進項稅抵扣可以嗎
答: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不可抵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還有一些其它情況:
1、營改增之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用于員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憑票抵扣增值稅的。
2、如果企業把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
3、如企業把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要視為銷售的,要做銷項稅額的。
有福利費的發票進項稅抵扣可以嗎?根據相關規定是不可以的,如果你們對這個內容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向我們的老會計答疑咨詢互動,我們將會第一時間為你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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