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填用作廢的發票可以用來報銷嗎?
答:營改增后填用作廢的發票是不可以用來報銷的。
會計學堂了解到,如果再開具、使用過期作廢發票,國稅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予以處罰。
同時,以下這些發票不能再報銷:
1、沒有填寫企業稅號的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取得普通發票未填寫稅號不得報銷入賬。
2、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運輸費發票、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發票等等。

3、發票章蓋得不規范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4、發票開具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5、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發票發票抬頭開具個人的,以下個人抬頭發票可以入賬報銷: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以及醫藥費票據等。個人通訊費直接并入工資核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營改增后填用作廢的發票是不可以用來報銷的,同時還有發票不能再報銷的情況。更多關于發票報銷的問題,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時,會有專門的課時講解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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