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技術服務費抵增值稅后地稅附加基數是多少?
是以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抵減稅額后的應繳增值稅稅額為基數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還是抵減前的稅額為基數?
答:應抵減稅額后的應繳增值稅稅額為基數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延伸: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的電腦和打印機、以及支付的電子申報系統的技術服務費,能不能全額抵減增值稅?
答:不可以.電腦、打印機屬于通用設備,不屬于可全額抵減的范圍.但一般納稅人購買電腦、打印機如用于增值稅項目且取得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可以抵減增值稅的專用設備具體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和傳輸盤.
今年交的防偽稅控服務費407元,抵減增值稅后,本月實際應交增值稅為0元,那么城建稅與教育附加還需要按抵減前的增值稅額計提交納嗎?
不用的,地稅附加稅費(城建稅與教育附加),是根據交納國稅的稅金為基數計繳的,既然國稅不用交稅,那么地稅也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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