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2016年5月1日以后, 伴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 “營改增”試點行業擴大 到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第一 產業、 第 二產業和第三產業。
( 一 )銷售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 有權。“有償”不僅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還包括取得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接收來料承做貨物,加工后的貨物所有權仍屬于委托者的業務, 即通常所 說的委托加工業務。“委托加工業務”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 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 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這里的“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都是指有償提 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勞務則不包括在內。
(三)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 務、生活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 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I)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 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陸路運輸服務 征收增值稅。
(2 ) 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 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 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 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 定期限,承租期 內昕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 負擔的業務。
(3 ) 航空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溫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 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 定期限,承租期內昕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 均按一 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 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4 )管道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 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 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2.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 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 務活動。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 超過50千克,任何一 邊的尺寸不超過 150 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 厘米。
(2 )郵政特殊服務。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 務活動。
(3 )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不屬于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郵政企業。
3.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 樓 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 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 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 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人服務等業務活動。 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樓 宇、隧道等室內通信分布系統,為電信企業提供的語音通話和移動互聯網等無線信號室分 系統傳輸服務,分別按照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 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 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工程服務。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 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2)安裝服務。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 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 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 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 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 作業。
(5)其他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 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潑(不包括航道疏潑)、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 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5.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 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 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人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 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技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 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 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 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 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 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 的轉讓。
6.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 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 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 服務。 ①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 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 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技人及其合理報酬的業 務活動。 ③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前后,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 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④專業技術服務,是指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 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 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 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①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②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 持服務的業務行為。③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務、 在線殺毒、虛擬主機等業務行為。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絡游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蜂 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及配套設施,為電信企業提供的基站天線、饋線及設備環境控制、 動環監控、防雷消防、運行維護等塔類站址管理業務,按照 “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繳 納增值稅。 ④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 審計管理、稅務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經營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務的活動。 信息系統增值服務,是指利用信息系統資源為用戶附加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 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數據庫管理、數據備份、數據存儲、容災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等。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①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 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游設計、展 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②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 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鑒定、評估、認證、檢索服務。③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 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 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 示等。 ④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 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 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①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內航行或者在境內 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 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信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 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 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航空氣象探測、航空海洋監測、航 空科學實驗等。
②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信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潑服 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 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只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只漏油 服務等為船只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
③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 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掛鐵路客車服務、 鐵路行包專列發送服務、鐵路到達和中轉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掛運服務、鐵路接 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等業務活動。
④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 務的業務活動。
⑤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 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⑥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⑦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 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 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 活動。
(5)租賃服務。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性租賃服務。 ①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 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人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 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 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 資租賃。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 服務。 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②經營性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 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 服務。 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 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 服務繳納增值稅。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 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 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6 )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①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 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②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受托對相關事項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 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職業技能鑒定、工程造價鑒證、工程 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③咨詢服務,是指提供信息、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件、技術、財 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詢。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 )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 服務。
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 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 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后期的剪輯、翻譯 (編譯)、字幕制作、片頭、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②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托等方式,向影皖、電臺、電視 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青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 的業務活動。
③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 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 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8 )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①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 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②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 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 航、靠泊等相關于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 活動。 ③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 業務活動。 ④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 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
7.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 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①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 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 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②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 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①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 學,并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 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II、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②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 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 食的業務。
(3)旅游娛樂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章 ①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 i: 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i稅 ②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持獵、跑 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①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 業務活動。 ②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 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 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 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 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四)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是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 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 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 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 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 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五)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是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 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 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 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 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 值稅。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六)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確定一 項貨物是否屬于進口貨物,必須 看其是否辦理了報關進口手續。通常,境外產品要輸人境內,必須向我國海關申報進口,并 辦理有關報關于續。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貨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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