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做收入補繳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答:對于少做收入補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以下方法:
1.補繳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稅金發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2.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當年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如:因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
3.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以前年度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影響損益屬于非重大會計差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少做收入補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您是否知道該怎么做了呢?如果您有一定的問題,不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時吧,我們會有專門的會計老師給您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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