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上暫估收入是否暫估增值銷項稅

2018-01-08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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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暫估收入是否暫估增值銷項稅?企業在暫估確認收入時,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以及稅法的強制力保障下,預期會形成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那么企業應該確認一項負債,故而再確認收入的時候,應該確認與收入有關的稅費。

業務上暫估收入是否暫估增值銷項稅

答: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業務上暫估收入是否暫估增值銷項稅

實施細則是對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補充和闡述。

故而,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系合同約定付款的時間,增值稅開票的時間的較早著(ps:在合同確定有付款日期的之時)

綜述:這時候就會產生“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和"企業會計準則下確認負債"的時間差,這個時間差從法理和準則下是允許存在的。

這個允許存在,我們也可以從2011年40號文中有所體會: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那么實際企業在面臨征管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1)是否在”索取銷售款項憑據“上做文章,即取得對方企業的入庫簽收單,來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產生。目前未搜索到總局對于銷售款項憑據的解釋和說明,只有在財稅[2013]106號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故而可以合適推理,銷售款項憑據即為書面合同,但這個只是針對營改增中的規定。

2)如果采取無票收入申報,那么在實際開票時,會產生差異,還要進行無票收入的負數申報,部分地方的國稅對于負數申報監督比較嚴,企業可能存在無法進行負數申報,而帶來的稅務風險。

所以根據上文內容我們可以得知,業務上暫估收入是否暫估增值銷項稅?最好是要有發票來進行業務核算,沒有發票暫估銷項稅的話可能會帶來稅務風險。感謝閱讀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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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估收入是否暫估銷項稅

    暫估收入和暫估銷項稅是有區別的。暫估收入指的是企業暫時無法確定的收入,可能包括未收到的商品或服務收入,以及未確定的投資收益、貸款收入等收入。而暫估銷項稅是指企業在按一定比例收稅的情況下,核算出的暫時無法確定的銷項稅,主要包括未開票的應稅銷售收入、非普通銷售類型的應稅收入、出口免稅銷售等。 拓展知識:暫估收入和暫估銷項稅在企業財務核算中都起到重要作用,它們是企業報稅、收支流水對賬及財務決策的重要參考資料,但有時由于收入或銷項稅暫時無法確定,企業就需要進行暫估核算。例如:企業在收到訂單后,因為沒有開票,無法確定收入,但可以根據該訂單的金額進行暫估收入的核算。

  • 請問暫估了收入是否需要暫估繳納銷項稅呢?

    暫估了收入 需要暫估繳納銷項稅

  • 老師,暫估收入一定要暫估增值稅嗎?

    你好 可以不估增值稅!

  • 內帳暫估收入是否需要暫估成本

    您好同學,暫估收入與暫估成本之間沒有必要聯系的

  • 請問老師:暫估收入的時候,暫估增值稅嗎?

    是的,需要考慮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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