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發票可以做為分包抵扣嗎?
答: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營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將影響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如果分包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總包方,不僅分包成本無進項稅額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增加總包方的稅負.

勞務總分包發票怎么開具?
答: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筑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并向掛靠方索取建筑業增值專用發票;
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筑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以上就是對于勞務發票可不可以做為分包抵扣的相關問題,對此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嗎?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內容到此結束.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