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增值稅按簡易辦法如何做好賬務?
簡易征收的計算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實際申報時,發生多繳稅款的剩余部分從應納稅額扣減情況的,納稅人可以從當期銷售額中扣額來實現。
如果納稅人已就該項業務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貨運專用發票)或者委托稅務機關為其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則納稅人必須從接受方相應取得《開具紅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方可扣減當期銷售額。

銷售額在主表中的反映
在主表中,“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銷售額”反映包含納稅檢查調整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在內的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
然后,將納稅檢查調整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再在“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反映其中數。
簡單地說,在銷售額的反映中采用了總數與其中數的包含性方式。
應納稅額減征額的反映
“應納稅額減征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在簡易辦法計稅中,主要反映如:銷售的固定資產符合按簡易辦法計稅的規定、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中減征部分的應納稅額等。
簡易計稅方法下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不得用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的增值稅留抵稅額進行抵減,也就是說:當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有本期留抵稅額,則結轉下期進行抵減,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需要繳納入庫,即:合并、分離交叉核算。
政策依據:
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財稅[2016]36號。
【財會〔2016〕22號】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案例】
甲公司將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門面房一間出售,于2016年12月15日收價款租105000元,適用簡易征收。該資產原來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會計學堂提供。
借:銀行存款 105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000.00
從本文開頭到結尾說到的幾個點,應該不是什么難明白的硬石頭,只要好好琢磨,即便有點難度,也能攻破,本文講述征收增值稅按簡易辦法如何做好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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