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所得稅查賬要注意什么?
1、含稅與不含稅收入的變化。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建安、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四大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收入的確認由含稅變成了不含稅,對納稅人來說一方面是收入的金額減少,另一方面是填報企業收入明細表時,注意區分1-4月是營業稅收入,5-12月是增值稅收入。

2、增值稅對成本費用的影響。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服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用于不得抵扣項目事項的,按照稅法規定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則需要將繳增值稅計入存貨成本或者費用成本,從而使銷售時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或者“管理費用”等科目的金額增加,在收入不變的前提下,由于費用增加,從而降低了企業利潤所得。
3、企業之間無償借用資金的問題。全面“營改增”后,貸款服務的界定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如果借出方是無償借出資金給其他企業使用,應該按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那么對于借入資金的一方,由于沒有實際支付利息沒有取得增值稅發票,還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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