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準備所得稅匯算清繳和時間有關系嗎?
有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再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政策依據: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要做納稅調減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年度在納稅申報時做了納稅調增;二、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對方科目通過了損益類會計科目,影響了當期的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以下情況不能做納稅調減:一、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年度在納稅申報時未做納稅調增;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轉回時未通過損益類會計科目,未影響當期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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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所得稅匯算時提前備案嗎?
是的,這個是必須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不會對你的固定資產減值做鑒定。固定資產減值的鑒證是作為一個單獨的鑒證項目存在的,而且稅務機關對固定資產減值管控也是很嚴的。
企業所得稅審計中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財稅研究理論與實務界公認的技術處理最復雜、征稽管理最困難的稅種。
當前由于企業所得稅審計涉及的企業內外部事項繁雜、會計制度與稅務法規存在制度差異、企業所得稅審計數據采集量龐大、一些納稅人與征管者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以及財稅制度差異有越來越大的變化趨勢等主客觀因素的共同影響,致使企業所得稅征繳中出現了既有納稅人無意識的錯誤申報和過失納稅,又有稅務征管、審計人員因能力水平導致的征稽問題,但其最終結果往往是給國家、企業帶來稅收上的損失,甚至加大了稅務機關和審計機構的征稽風險會計學堂提供。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常常涉及的資產減值準備這一涉稅事項為對象,對企業所得稅審計中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與稅務實務處理各個階段的技術方法進行比較。
如果更詳細的講述資產減值準備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怕是一篇長文也講述不完,本文簡略點,但也能看出不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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