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制作安裝到底如何計稅,按17%還是11%?

財稅2016年36號文發出以后,國稅總局又相繼頒布了許多營改增補丁,但是關于鋼結構制作安裝如何計稅在文中沒有明確予以定義,到底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還是兼營呢?鐵蛋老師今天就帶領大家一起學習不同地區國稅局給的回復。
關于鋼結構制作安裝業務17%稅率與11%之爭,北京國稅局明確回復是兼營行為,各自處理。鋼結構制作按照17%計稅,安裝業務按照11%計稅。
福建國稅,存在鋼結構制作包安裝的,應該分別核算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和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銷售額,沒有分開的從高計算,按照銷售貨物的銷售額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明確了是混合銷售。
深圳國稅的回復不同于以上兩家,他是這么回復的,鋼結構制作按照17%計稅,安裝業務按照11%計稅。如果建筑企業在提供建筑服務時,同時提供了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則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言外之意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先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出現需要用到某項材料時即使銷售了某項材料,依然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這個前提在實際判斷中不好鑒定。深圳國稅是結合了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特點,做了解釋。
以上國稅基本代表全國其他地區國稅的觀點,小伙伴們在遇到實際業務時先咨詢當地的國稅,以免出錯哦!
鋼結構制作安裝到底如何計稅,按17%還是11%?我們已經給各位介紹完內容了,希望大家讀完文章后有幫助!如果你們還有其它疑問想咨詢我們,歡迎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