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1:
一件2000元的電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收2000元。如果將其贈送了,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
對策:
現在我們重新設計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客戶,給予客戶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2000元,與買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樣的,對于商場而言,由于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結論: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于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一件無聊的事
合同作廢也得納稅
舉例2:
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于印花稅已經繳納,并且不能退還,因此,由于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
還有一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
對策: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后再補充進去。結論:有些企業喜歡簽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后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后重新來過。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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