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裝中央空調能按混合銷售計算增值稅么?
答: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計算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視為銷售貨物,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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