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建筑業新項目是否可以簡易征收?

2017-12-27 15: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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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新項目是否可以簡易征收,對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說明呢?首先您得需要理解何為建筑業新項目,您不知道不要急,本篇文章您多多閱讀幾遍,相信您就會有所收獲了!

案例分析建筑業新項目是否可以簡易征收?

:會計學堂了解到,照統一的增值稅的稅制,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和11%的稅率,以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但考慮到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其大部分成本為人工成本,施工方可以取得的用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可能導致企業稅負與原營業稅稅負相比大幅上升。為保證建筑業營改增改革的平穩過渡,在營改增新政中為建筑業提供了優惠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的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項政策不僅限于老項目,新項目同樣可以適用。

因此,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征收,但實務中能不能選擇還取決于和業主的協商結果。如果業主要求提供11%稅率的專用發票,施工企業就不能采用簡易計稅方式,但是此時應該和業主談判結算價格。建議企業計算一下在兩種計稅方式下企業的盈利狀況,與業主方談判,把合同價格確定在雙方均滿意的狀態。最終采用何種計稅方式取決于雙方博弈的結果。

案例分析建筑業新項目是否可以簡易征收?

【案例分析】 一個項目A和B簽訂了合同,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c又與C簽訂了分包合同,c方是否能能夠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天津、湖北、河北)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C提供的建筑服務業務實質來看,是在為A的建筑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所以按照政策規定,C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注釋:這個問題很普通,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試想如果總包方采用簡易征收方法繳納增值稅,分包方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則分包合方在向總包方按照11%的稅率轉移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就會遇到障礙,這樣就會增加分包方的稅負,減少利潤,按照天津等地規定,允許總包和分包都采用簡易征收,則就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不會造成營改增總包和分包稅負的增加,減少總包和分包的矛盾。

建筑業新項目是否可以簡易征收,看完本篇文章提供的相關依據也許您還沒看太明白,不過看完本篇文章的案例希望您能夠有一點的了解了!就算不是太懂也沒有關系,您多加練習或找出相關的習題,相信您總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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