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發票列支成本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據此,企業本年度實際已發生但未取得發票的費用支出,會計上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未取得發票的,應作納稅調增處理,待取得發票時,應在該項成本、費用實際發生的年度可追溯納稅調減處理。
1、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也可記入相應的費用,但這部份費用屬白條支出,稅務是不認可的。年末,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部份支出應做納稅調整增加。
借: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對于未取得發票列支成本如何處理,會計學堂就給您整理了以上方法,希望您能夠掌握。對此您存在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專家,我們的會計老師將會給您解答的。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