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丟失收到個人賠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固定資產丟失收到個人賠款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固定資產丟失收到個人賠款的分錄
1、如果資產已不能使用,則作報廢處理, 借:固定資產(原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清理
確認需賠償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或貸:營業外收入(支出)(賠償額與資產凈值的差額)
2、若資產仍可使用,則視同賠償的是資產的修理費。
設先修理,后收到賠償。修理時,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賠償款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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