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交納個人所得稅例題

2017-12-25 14: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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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能完整的反映收入的個體商戶,國家規定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很多朋友對此不太了解,本文為大家解答個體工商戶交納個人所得稅例題,具體內容請閱讀全文。

個體工商戶交納個人所得稅例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征收方式,分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對未設會計賬簿、或雖設立會計賬簿,但不能完整、準確反映收入的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帶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

個體工商戶交納個人所得稅例題

假定2010年3月1日,某個人與事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營招待所,承包期為3年。2010年招待所實現承包經營利潤總額150000元,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每年應從承包經營利潤總額中上交承包費30000元。計算承包人201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答 案:

A.年應納稅所得額=承包經營利潤-上交費用-每月必要費用

=150000-30000-2000×10=100000(元)

B.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00000×35%-6750=28250(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個體工商戶交納個人所得稅例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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