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津貼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之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但同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明確了: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專家表示,這些津貼補貼就可以免征所得稅。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當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所以我們由上文內容得知,崗位津貼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嗎?答案是不需要征稅的。不知道各位對這個內容都是否了解清楚了?如果你們還有其它疑問,可以向我們的老會計答疑咨詢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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