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科目如何設置?

2017-12-22 10: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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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科目如何設置?本文講述的是關于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科目如何設置有關問題,詳情請看下文。

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會計科目如何設置?

建筑企業可以按照財會2016年22文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10個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接下來簡要介紹一下幾個明細科目:

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科目如何設置?

1、“應交增值稅”與常規企業的明細基本一致,核算一般計稅項目的進項銷項,月末將應交未交增值稅抵減已預交部分后結轉到“未交增值稅”。

2、“未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交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3、“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其他按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4、“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5、“待認證進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

6、“待轉銷項稅額”核算建筑企業已根據完工百分比確關收入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未開發票的,需在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建筑業主要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在外地預交增值稅時使用。

7、“簡易計稅”科目下設至少為四個:總包稅額、分包抵減、應交未交、預交增值稅。簡易計稅只有取得分包普票才能實行差額征稅,專票不允差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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