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丟失收到賠償需要交稅嗎?
答:
《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稅發[2005]13號令,主要特色是審批范圍縮小,即正常損失(出售、毀損和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發生的財產損失當年直接扣除)、 非正常損失(包括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因人為管理責任毀損、被盜造成損失),需審批當年扣除。對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企業 會計制度將財產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作為會計利潤的抵減項。

會計處理:
轉銷盤虧資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收到過失人賠款:
借:銀行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結轉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一固定資產盈虧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稅務處理:以上清理屬于非正常損失,需出具資產丟失的有關證明以及責任認定及賠償說明等證據,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稅務機關審批后在所得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固定資產丟失收到賠償需要交稅嗎,答案是不需要的,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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