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租金本期到票能抵扣嗎?
答: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計算扣除,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以上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保留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
綜上所述,以前年度租金本期到票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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